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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组合贷购买商品房如何提取还贷?

    产权共有人(非夫妻关系)一方在本市缴纳公积金,于今年在佛山市使用异地公积金和商业贷组合贷款完成了按揭购买房产(一手住宅未收楼)。产权人一方能否提取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100%余额(余额少于贷款金额)用于公积金贷款还款?另外没有购房发票,可以用什么资料代替证明,或如何获得购房发票。望解答 北京市

    共有人 购房 还款 产权人 举报

    提问者:ask8142314468

    发布于2024-11-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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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844356378 丨Lv 0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我市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办理购房提取: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只要符合上述购房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产权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频次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操作指引链接:按照2024年1月1日份起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11-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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