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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房子在成都,楼顶商品房,占用了部分公共区域。但是第三方在我们不知情要如何维权?

    商品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龙再飞

    发布于2024-10-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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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53969037 丨Lv 1
    法律分析: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由城建或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先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1 2024-10-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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