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在房子在成都,楼顶商品房,占用了部分公共区域。但是第三方在我们不知情要如何维权?$https://m.fang.com/ask/ask_5197042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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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房子在成都,楼顶商品房,占用了部分公共区域。但是第三方在我们不知情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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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553969037
丨Lv 1
法律分析: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由城建或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先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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