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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余额可以分别用作首付款和装修款吗?

    你好!请问购买个人住房,个人账户剩余一定余额,可否先提取部分用作首付款,满足15%的首付比例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再将剩余部分提取出来用作装修款。如何操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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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804607640

    发布于2024-09-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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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557753260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日印发实施,仅限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详见链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指南详见链接二、如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在本市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的二手楼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流程,借款人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需在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商业银行最低首付比例是15%,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首付比例适用档次及具体要求详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详情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我市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办理购房提取: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只要符合上述购房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产权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频次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操作指引链接: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操作指引链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09-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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