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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问题咨询,盼复,谢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甲方欲全款(不贷款、不按揭)从乙方购买一套二手房产。该房产目前全部产权为乙方所有,但为乙方近期通过继承和赠与方式取得,具体为1/2产权通过继承取得、1/2产权通过其他所有人赠与取得。有关产权变更在今年9月完成,乙方也在9月份取得房产的新房产证。请问,在此情况下,甲方计划在今年10月购买乙方该套房产,后续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能提取,提取的额度和频率如何计算?盼复,谢谢! 北京市

    继承 产权变更 房产证 公积金管理中心 举报

    提问者:ask3010025577

    发布于2024-09-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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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616234988 丨Lv 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我市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办理购房提取: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购房提取需符合上述购房提取情形。只要符合上述购房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产权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非按揭购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每3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以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需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频次可查阅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如下:操作指引链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09-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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