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请问,期房合同转让需要什么手续?$https://m.fang.com/ask/ask_5181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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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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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儿往南吹
丨Lv 3
这需要开发商的鼎力帮忙。只要开发商同意就不会有问题。理由是:你的购房合同是与开发商签,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步骤是:1.对方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开发商到房产管理部门销案。2.双方退房、退款。3.你与开发商签合同,你交款开发商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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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男
丨Lv 3
给开发商交手续费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只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就必须交一部分税款,因为国家有规定不超过两年的房屋必须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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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不爱美丽
丨Lv 4
你朋友的想法是比较经济实惠的!只要在房产大照没下来前,可以变通!虽然不合法,对个人是有利的!只要大照是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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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方四十
丨Lv 3
“楼花”转让是一个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是指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商品房买卖,是现今房地产市场上经常遇见的行为。由于过去相关法律、法规对之没有规定,致使交易中无规可循,买卖各方经常为之产生争执。争执的焦点主要体现在“楼花”转让是否有效以及转让是否可以获取差价款。同时这种交易的操作性也成为难题。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于12月1日生效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该《办法》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 一、具备权益转让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在此,虽未对预售认购协议签订后的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实际上排除了签订认购协议就转让“楼花”的合法性。 二、征得开发商同意 根据《办法》规定,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规定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 三、转让合同与登记 《办法》规定,转让与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四、权益转让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预购房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房屋买受人)的一切权力。 五、转让价格 《办法》对转让价格没有作出规定,《合同法》对合同转让也没有作规定。所以,对楼花的转让未必是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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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zhaozhao
丨Lv 3
购房者经常遇到一个这样的问题,问期房是否可以再转让、是否可以购入、而有些地方性文件不允许期房再转让。而有的地方是却允许转让和备案,同时依法交纳有关税费。那么期房再转让是的依据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而国务院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从该法看预售房是可以再转让的,而实际上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是合同的转让。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不需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则需经过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购房者的主要权利是取得商品房产权,主要义务是付清房屋价款。如果购房者已付清全部房屋价款,则该转让不需开发商同意,反之,就需要开发商认可。但是由于房子是不动产,涉及登记和备案的问题,而再转让又没有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有些买卖双方当期房价格波动而违约时片面理解该条,所以往往造成纠纷不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我们认为是对于物权过户登记的必须条件,但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特别是对于还在开发过程中的期房该法有特别的规定,是允许在没有取得产权证前预售和再转让的。一般来说,购房者在期房转让中应注意如下几种情况: 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 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目前我国有些地方为防止期房的过渡投机还没有对再转让直接备案,而是从严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购入者风险增大。4、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应依法交纳相应的税费。如没能进行再转让备案,则只能出让方做出房产权证后再过户给受让方,如是这样的合同不需通知房产商,但如出让方把房子再卖给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存在较大的风险。5、如果出让方办理了商品房抵押贷款,而受让方也要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则双方应去原银行询问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可以并且符合条件,双方直接办理“转按揭”手续即可;如果受让方不需要办理抵押贷款,则出让方应办理解除抵押贷款手续,否则将会给双方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带来障碍。6、如果确是房子不想要而原价转让,你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并且还应当与贷款银行办理终止贷款合同手续,注销抵押登记,在上述手续办清后,新受让方即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备案。但终止预售合同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另外这种转让如果有相当大的差价没有依法纳税,定是有阴阳合同(就是差价),发生纠纷会给你带来麻烦。 最后,由于在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过程中法律关系复杂,程序繁琐,无论是出让方和受让方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把关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参考文献:城市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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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idea82
丨Lv 4
需要土地证和产权证,还要有过户手续。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花点钱请个律师做个程序之类的东西,以便参考,切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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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乱姐姐
丨Lv 3
少应该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做一个预售登记的变更登记之类的手续吧?其实做这笔不小的买卖是有必要请个律师全程陪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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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4meatball
丨Lv 4
不可以这样办,现在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等到产权证,土地证办下来以后,按照二手房买卖交易程序办理产权过户。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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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麟枫
丨Lv 3
注意要查证房屋的"五证',以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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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花源
丨Lv 4
在房地厂上那里咨询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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