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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公积金佛山买房事宜咨询。

    我夫妻两人,名下均无房产。1人为广州公积金,1人为江门公积金。从未提取过公积金,无贷款未逾期过。计划在佛山购买首套住宅。现咨询如下:1、若办理组合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能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一次性提取,还是可多次提取?如可多次提取,需隔多久?提取金额有无限制?2、若两人公积金月缴额不足以还每月房贷,是往公积金账户存钱?还是可指定银行卡供公积金中心扣款?3、若两人公积金月缴额不足以还每月房贷,每月还贷是先扣主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再扣非主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再扣其他渠道余额?还是仅扣主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及账户余额(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情况下)?如为后者,那么在保证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以还清每月贷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全部提取非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房贷 提取公积金 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646802368

    发布于2024-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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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791809465 丨Lv 2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我市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办理购房提取: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只要符合上述购房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产权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不可办理按月冲还贷提取,但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办理提取,每3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直到提满房屋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提取成功后自行偿还贷款。另若出售转让房屋产权,不再属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则不可继续以该套房屋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频次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操作指引链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08-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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