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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弟买房设办公地点,离婚后该房算共同财产吗?

    我弟出资买房作办公地点,名字写示妻夫俩人,但每月按揭贷款由我弟支付。今夫妻要离婚,这套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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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317125941

    发布于2024-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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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97152731 丨Lv 2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是否算作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婚前是否签订了财产约定书。如果在婚前未签订财产约定书,则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一方单方面购买的房产。而如果在婚前签订了财产约定书,并明确约定房产归属于某一方所有,则离婚后该房产属于约定的个人财产,不算作共同财产。至于按揭贷款的部分,如果按揭贷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共同偿还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按揭贷款是由一方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偿还的,且没有共同借款协议,则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因此,在离婚后,如果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按揭贷款部分可能需要由双方协商分担。建议您在具体操作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AI整理生成 -
    +1 2024-08-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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