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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购房在工行做的房贷,2007年把房子在招行做了抵押贷款(非住房按揭)用这笔钱还了工行的房贷。目前还在还招行的抵押贷款。请问:我现在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非按揭购房提取的方式吗?或者其他方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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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370185793

    发布于2024-07-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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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阳光甜橙 丨Lv 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或拍卖房)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以上第(一)至(四)款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08-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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