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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家不过户只做公证,要求20%违约金,合理吗?

    我与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买家过户,但买家坚持只做公证不过户。我不同意后,买家要求我支付20%的违约金,这个要求合理吗? 北京市

    二手房买卖合同 违约金 过户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ask9308108485

    发布于2024-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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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763034144 丨Lv 1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家不过户只做公证并要求20%违约金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看。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过户时间和方式,公证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不等同于过户。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公证即视为过户的情况,买家不过户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违约行为。此时,卖家要求违约金是为了弥补因买家不过户而导致的损失,但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不宜过高,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损害买家利益的不合理条款。因此,买家不过户只做公证并要求20%违约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寻求法律意见或调解。- AI整理生成 -
    +1 2024-07-3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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