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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153127337 丨Lv 1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职工申请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过期、丢失、未使用或异地中心名称错误需核销或重新开具的,职工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预约到管理部办理回执登记,办理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开具证明的,无需提供证明原件但须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原缴存使用证明抬头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原件。若无证明材料,则职工须填写无公积金贷款的诚信申报书,诚信申报书应包含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业务办理原因,以及承诺本人无公积金贷款等信息。职工本人不在深圳的,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贷款政策。职工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供柜员查验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柜员查验后该电子码立即失效。“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该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职工可重新申请,路径如下: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服务-(业务办理模块)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4-07-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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