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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提取公积金

    本人属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配偶是佛山住房公积金,配偶名下有一套佛山市住房(婚前购买,有贷款),产权人为本人配偶,目前本人配偶已提取佛山住房公积金2次,请问本人是否能按照此房为婚姻共同财产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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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245731983

    发布于2024-06-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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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016120801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我市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办理购房提取: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频次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操作指引链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06-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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