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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您好,近期从网站上了解到,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有变化:新增了“(二)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且申请时间需满足“(二)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我满足上述提取条件,但是申请时间已经超过2年(契税完税证明大概是在2021年7月)。该条例是在2024年1月1日发布。在我申请时间未超过2年时还不满足条件,当提取条件满足时申请时间又已超过。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适当放宽申请时间的限制?允许类似我这种情况来申请提取。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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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233395784

    发布于2024-06-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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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XianTiang 丨Lv 4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提取的,则不能再以该套房屋申请提取。《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较上述规定宽松。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06-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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