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协商选定机构,是如何协商选定的,我房屋拆迁政府仅提供了我12家评估机构选择是否违规?$https://m.fang.com/ask/ask_5163944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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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协商选定机构,是如何协商选定的,我房屋拆迁政府仅提供了我12家评估机构选择是否违规?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协商选定机构,请问是如何协商选定的,我房屋拆迁政府仅提供了我12家评估机构选择,是否违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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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411892454
发布于2024-05-21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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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977001038
丨Lv 1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做出的解答比较简练,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惑,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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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664837804
丨Lv 2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协商选定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选定。在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提供了12家评估机构供您选择,这种做法并不违规。被征收人在评估机构选择上应当有自主权,政府提供多家评估机构供选择是为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您可以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信誉、评估方法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涉及重大利益,建议您在选择评估机构时慎重考虑,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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