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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各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咨询下一步置换购房是否还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我配偶于2011年在广州市番禺区购房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该贷款于2020年还清,房子已卖出;我本人于2020年在广州市海珠区购房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现为家庭唯一住房。请问我们家庭下一步还清贷款后置换购房是否还可以申请使用夫妻两人公积金贷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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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690786808

    发布于2024-04-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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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uihurong 丨Lv 0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如两人均为房屋产权人且未有不予贷款情况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再次共同贷款。公积金不予贷款情形: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积金贷款条件详情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04-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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