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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登记、房产赠与和婚姻无效,出租所得归属问题?

    1993年结婚的方某和范某是亲表兄妹,方某在婚前拥有商品房和拆迁房。婚后,方某将拆迁房赠与范某,并用于出租,二人居住在商品房内。方某起诉婚姻无效后,拆迁房的出租所得是否只归范某所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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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727784642

    发布于2024-04-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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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140441132 丨Lv 1
    结婚登记、房产赠与和婚姻无效,出租所得归属问题,涉及多方面情况。首先,结婚登记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次,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如果婚姻被宣告无效,对于已经完成的房产赠与,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出租所得归属问题上,通常情况下,房产赠与的出租所得应归属于受赠人所有。但具体归属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房产赠与涉及商品房时,赠与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AI整理生成 -
    +1 2024-04-0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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