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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显示有”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个人没有异地公积金贷款记录,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申请过“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继续申请呢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 交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提问者:xxyyjjhh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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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934337610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职工申请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过期、丢失、未使用或异地中心名称错误需核销或重新开具的,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到管理部办理回执登记,办理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开具证明的,无需提供证明原件但须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原缴存使用证明抬头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原件。若无证明材料,则职工须填写无公积金贷款的诚信申报书,诚信申报书应包含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业务办理原因,以及承诺本人无公积金贷款等信息。职工本人不在深圳的,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贷款政策。职工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供柜员查验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柜员查验后该电子码立即失效。“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该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职工可重新申请,路径如下: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服务-(业务办理模块)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0 2024-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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