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厂房拆迁补偿款分配时,把拆迁补偿款一分为二,即在夫妻各分90万我的理解对吗?
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厂房拆迁补偿款分配时,把拆迁补偿款一分为二,即在夫妻各分90万,但在整个案件中执行人有三种类型,一种与夫妻都相关,一种只与妻子相关,一种只与丈夫相关,法院制定了补偿款分配方案一(妻案件)与补偿款分配方案二(夫案件),先进行方案一分配,再进行方案二分配,即与妻相关的执行人按与夫妻二人相关债务之和加上单独与妻子相关人员的债务,参与到90万分配,然后再把夫妻二人剩余的债务,进行第二次在丈夫案件相关人员分配,之种分配会损害了单独起诉妻子的利益,因为起诉夫妻二人的,他们的债务没有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这样是否存在重复,我认为夫妻二人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二人债务也应进行分割,然后各自的债务进行按比例分配,我的理解对吗?望律师指点,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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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91798587
发布于2024-02-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