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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重点群体就业有何税收优惠?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请问公司如何批量一次性查询员工是否属于重点群体?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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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345695226

    发布于2024-02-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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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41030497 丨Lv 2
    据广州市税务局回复:您好,您反映的求助事项已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已做好解释工作。现纳税人符先生咨询税费政策优惠的业务问题。税务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公告2019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等内容,已致电告知符先生可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的相关条件及办理途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查询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网站,网址或者到职工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查询;“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可咨询广州市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现阶段暂无公司批量查询职工是否重点群体的方式,符先生表示已知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1 2024-02-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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