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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房家庭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认定

    本人非深户深圳公积金,配偶非深户异地公积金,本人满足深圳购房资格,以本人为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是否可以进行首套房家庭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转为深户(本人非深户深圳公积金,配偶深户异地公积金)是否可以? 北京市

    购房资格 深圳公积金 购房 首套房 举报

    提问者:ask8660701680

    发布于2024-01-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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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590278277 丨Lv 1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且申请时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本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购买本市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时须向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现场展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用于查验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验后该电子码立即失效。如柜台无法通过该电子码获取信息的,须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展示路径: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服务-(业务办理)业务办理电子码,电子码生成后仅当天有效,当天24点自动失效,职工可重新申请。据您所述,您配偶目前为非深户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暂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不可以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等材料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4-01-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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