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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户籍地(非广州)有自建房需求,需提取公积金

    本人名下无自有产权房,目前在广州租房,需要在户籍地汕头自建房子,想要提取名下公积金余额,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用于自建房时,基于现在公积金余额较少,且自建房费用超过现有公积金余额,是否可在建房过程中多次且随时提取(不限金额)?2、本人已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用于租房,现因自建房需二次提取,是否需间隔半年才可以提取?3、将公积金用于自建房后,如后续需要再次使用公积金用于租房,是否可再次提取?4、将公积金用于自建房后,如本人需使用公积金用于贷款买房,是否可以享受首次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北京市

    产权房 购房 提取公积金 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8206598219

    发布于2023-1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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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673471318 丨Lv 2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需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2.2014年1月1日后,不同的住房消费提取条件无提取时间间隔要求。3.只要符合我市租提取条件的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新的办理指南于2024年1月1日发布,敬请留意微信公众号或中心官网最新指南信息。4.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如下: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2.6%,二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3.025%;首套房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3.1%,二套房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3.575%。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起息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3-12-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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