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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依据及具体条件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2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第9条“用地成交后,项目单位缴交地价款、完成资金来源核查即可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第38条“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应当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应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地价,但政务网有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资料清单中并未明确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基于以上,在未签订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缴清地价的情况下,能否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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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OSS007

    发布于2023-1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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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338733761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第九条所指的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缴清地价,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市规划部门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1 2024-01-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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