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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父母2012年左右离婚了,离婚时,连云港市三套房子和上海一套办公房在离婚协议上,但是上海当时有一套住宅?

    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件事,我父母2012年左右离婚了,离婚时,连云港市三套房子和上海一套办公房在离婚协议上,给我母亲了,但是上海当时有一套住宅,写的我父亲名字,由于当时有房贷,这套上海住宅,并未写在离婚协议上,后来我父亲再婚了,把这套住宅,抵押给银行借了一笔钱,用于生意运作,现在我母亲想分这套房子,可以分到一半吗? 北京市

    住宅 三套房 房贷 房子 举报

    提问者:shenkan520

    发布于2024-01-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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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223036616 丨Lv 1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父母在2012年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连云港市的三套房子和上海的一套办公房。然而,您提到上海当时有一套住宅,但并未说明该住宅是否被纳入离婚协议中。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如果上海的这套住宅没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那么它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协商解决该住宅的归属问题。然而,如果该住宅确实被纳入离婚协议中,那么根据协议约定,该住宅的归属权将取决于具体的协议内容。您可以参考协议中的约定,或者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具体执行方式。另外,您提到连云港市的三套房子和上海的办公房。如果这些房产存在贷款或抵押情况,您需要了解贷款或抵押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的贷款和抵押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影响。总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于上海的这套住宅,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是否被纳入离婚协议中。同时,对于连云港市的三套房子和上海的办公房,您还需要了解贷款和抵押的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和具体的法律建议。- AI整理生成 -
    +1 2024-01-0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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