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赵某、钱某、孙某分别出资50万、60万、240万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遂委托钱某全权代理,钱某一时利益熏心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https://m.fang.com/ask/ask_5131416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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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钱某、孙某分别出资50万、60万、240万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遂委托钱某全权代理,钱某一时利益熏心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1.赵某、钱某、孙某分别出资50万、60万、240万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约定三人依出资额对该房屋按份共有。则:(1)若在办理产权登记之际,赵某孙某因故急需出国,遂委托钱某全权代理。钱某一时利益熏心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其后,钱某与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卖于丁某,并办理过户登记。一年之后,赵某与孙某回国发现房屋被卖,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钱某与丁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否支持赵某与孙某的请求?为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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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807399745
发布于2023-12-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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