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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农业合法经营”,但注明了租赁方用途,与城中村签署的租地合同里村里作为出租方没有明确永久性农田性质,我是租赁方?

    我是租赁方,与城中村签署的租地合同里,,村里作为出租方没有明确永久性农田性质,但注明了租赁方用途,用于“农业合法经营”。请问村里有没有违法行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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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377651530

    发布于2023-1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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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700200509 丨Lv 2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是农田的租赁方,而村里是出租方。根据相关规定,农业合法经营是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相关服务的活动。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虽然租赁方用途已经注明了农业合法经营,但是在与城中村签署的租地合同中,村里作为出租方没有明确农田的永久性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租赁方,应该与出租方进行沟通,明确双方对于农田的使用期限和性质的约定。您可以提出要求将租赁合同中的农田性质明确为永久性农田,以确保您的农业合法经营权益。同时,建议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农田的使用权、经营方式、租金等相关事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建议您在与出租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时,尽量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3-12-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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