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拆迁
  • 上海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是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名下无其他住房或名下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是有户口的一年吗?

    集体土地 拆迁 土地 户口 举报

    提问者:ask8623719451

    发布于2023-12-0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ask2340007223 丨Lv 2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提问者描述很详细,律师也积极做了解答,其中部分律师解答详细可供参考。 但因为不同律师看法有所不同,请斟酌是否符合自己的情况,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1 2023-12-08 举报
  • ask6053059979 丨Lv 2
    上海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是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并且在本市名下没有其他住房,或者名下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下,才符合认定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首先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具有合法的户籍身份。其次,申请人需要在上海实际居住满一年,这是为了确保其在上海有稳定的居住情况。最后,申请人在本市名下不能拥有其他住房,或者虽然名下有住房但因各种原因导致居住困难,才能符合认定条件。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并非只有满足有户口的一年就可以,还需要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只有在满足了户口、居住年限和住房情况的要求后,才能被认定为上海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总之,上海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是需要具备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并且在本市名下没有其他住房或者名下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条件。这样的认定标准旨在确保拆迁安置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符合条件的人能够得到相应的安置权益。
    +1 2023-12-08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