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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缴费年限

    我于今年8月2日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核准退休后需继续缴纳54月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我对从市外转入的医保缴费年限26月,这一核定医保缴费年限提出异议:原参保地上海在2000年左右实行全国统一医保,故医保变更信息表中的参保缴费月数是上海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制度并开设个人账户后,得出的缴费年限(即26月)。执行全国统一医保前,由上海的用人单位统一为职工缴纳社保(我在2000年以前已经在上海实际缴纳社保102个月,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为证据)、且职工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即医保缴费情况反映在已缴纳的社保中(视同缴费年限)。据了解,深圳对在本市92年后缴社保至96年全面实施医保前的深圳退休人员,是认定这四年视同医保缴费年限的,但对外省市转入人员,没有认定当地的缴纳社保年限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这不太合理。请市医疗保障局考虑我的行政复议。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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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44099769

    发布于2023-09-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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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016852642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经询,咨询人表示之前已有工作人员回复过关于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情况,并告知其按照上海市的政策,无法将当地视同缴费年限录入到信息表中。工作人员已根据咨询人的诉求指引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9-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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