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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就爱爽歪歪 丨Lv 2
    在北京市出台“认房不认贷”新政后,市场上的确出现了新房楼盘涨价、客户排队买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北京二手房业主有些可能会心态发生变化,甚至出现毁约的情况。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例如,如果业主在未与中介或买家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买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违约赔偿。同样,如果买家在签订合同后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房款,业主也可以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需要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风或冲动决策。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不仅可以避免法律纠纷,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买卖双方先进行沟通协商,如果无法解决再寻求法律援助或维权。- AI整理生成 -
    +1 2023-09-06 北京市 举报
  • ask3227662537 丨Lv 2
    回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主体还是手段都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买家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而且双方可以在合同订立后,发生重大变化时协商终止合同。但是,房东在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房屋的价格或者其他条款,就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买家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合同原有条款履行义务,寻求经济损失的赔偿等法律救济。如果房主拒不依法履行义务,买家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3-09-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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