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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养老保险基数中“工资总额”的解读,为什么社保局以及统计局解读不一样?

    深圳社保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这个工资总额到底应该以下参照哪一条? 1、《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问题的工作答复》(深常办函(2015)149号)中提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应当理解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不计入缴费基数。 2、深圳市统计局网站2023年2月20日发布的《工资总额指的是什么?包括哪些?》: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工资总额应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所以在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时,所参考的基数工资总额是参考哪个?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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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130813118

    发布于2023-08-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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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868833067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件收悉。经查,一、市统计局在进行工资总额统计时,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进行统计的。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有关情况建议您咨询该局,网址为如参考统计上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则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问题的工作答复》(深常办函(2015)149号)是否有效建议您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2023-08-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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