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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投诉相关事宜

    您好: 领导,我是宝安区一家民营企业的社保专办员,近日有接到1位公司离职员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为他补缴2023年1月份的社保费。此员工已经于2023年1月10日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离职,现今已经就职另外一家公司。需咨询2个问题。 1.公司是否需为该员工补缴社保。该员工是1月10日离职,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于1月13日为该员工操作了社保暂停缴纳。是符合规定的,造成该员工1月社保未缴纳应是该员工现就职公司的责任。 2.如公司需为该员工补缴社保,麻烦请告知相关法律条款,我们会进行学习履行。并也烦请告知补缴社保的流程和需准备的材料,方便我们为该员工补缴社保,非常感谢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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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异想天开的疯子

    发布于2023-08-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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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600753784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致电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业务指引和解答。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8-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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