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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292052724 丨Lv 1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若您购买第二套房屋符合我市现行购房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您可以该套房产办理提取,但需先注销第一套房屋的提取单(住房提取记录单一旦注销,提取额度随之注销无法恢复),再新增第二套房屋的提取申请单。以按揭购房的条件申请提取的,需在贷款放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且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我市购房提取政策如下: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另: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提取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网上提取具体操作详见: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提取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3-08-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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