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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计算基数咨询

    根据6月30日贵局发出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我想了解,这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基础是按实际工作日还是按工作月数?例如,我是在去年11月21日加入新工作单位,那么我去年在本单位的实际总工资是按实际工作日为30天,但如果按自然月计算则为2个月。那么我的月平均工资是按我这30天的总工资除以2个月得出吗?还是按30天的总工资除以30/21.5来计算月平均?贵局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载明计算公式可以提供给我们参考。期待及感谢您的回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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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01038623

    发布于2023-07-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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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850776104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自然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建议您联系单位专办员了解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8-0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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