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问题及公积金利率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5108832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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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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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431544417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等材料,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可以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据您所述,配偶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您可通过以下路径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政策法规。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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