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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未给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且未给全公司员工缴公积金,能追缴成功吗

    从一开始实习就来了这家公司上班,待了5年多了,我们公司只缴纳社保,不缴纳公积金,所以并没有给我设立公积金个人账户!最近看了别人追缴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是要给职工设立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且要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不按这个还执行还有罚款,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我也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能让公司给我补缴5年的公积金吗?追缴成功吗? 北京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 公积金个人账户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8369883989

    发布于2023-06-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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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900479316 丨Lv 1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政策法规”查阅。若您所在单位属于上述五类单位但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要求单位为您进行补缴。如单位不配合进行补缴的,请您本人向我中心提供身份证明和争议期间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预约时可见材料清单),我中心将依证明材料核查处理。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预约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业务,再携带相关材料到预约的管理部排队取号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地址:1.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2.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3.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A201。
    +1 2023-06-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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