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浙江房屋交易启用新合同示范文本后,买卖双方要特别注意哪些内容?$https://m.fang.com/ask/ask_5105769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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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屋交易启用新合同示范文本后,买卖双方要特别注意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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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烟雨迷雾
发布于2023-06-13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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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198775453
丨Lv 1
根据上述规范合同内容,浙江房屋交易启用新合同示范文本后,买卖双方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 新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了房屋基本信息、全装修样板房的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筑隔声、质量责任、预售合同预告登记等内容的约定,双方应当认真核对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了房屋抵押、居住权、防范“一房多卖”和交易资金监管等内容的约定,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并确认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房屋租赁合同中增加了设立抵押、居住权、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附件内容、房屋使用和合同解除等条款的约定,双方应当认真核对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浙江房屋交易启用新合同示范文本后,买卖双方应当认真阅读新版规范合同内容,并特别注意新增内容的约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AI整理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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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443040928
丨Lv 3
浙江房屋交易启用新合同示范文本后,买卖双方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买卖双方要仔细核对合同中的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类别、面积、楼层、是否装修等。其次,关于装修样板房,要确认装修情况,是否满足买方的需求,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再次,买卖双方要特别注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以及建筑隔声检测的合格情况。此外,买卖双方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质量责任相关问题,并进行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对于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还需要核对房屋抵押、设立居住权的有关内容,同时要注意交易资金的监管,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对于房屋租赁,买卖双方要细致核对设立抵押、居住权等条款,以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情况,并明确合同解除的条款。总之,浙江房屋交易启用新合同示范文本后,买卖双方要特别注意房屋基本信息、装修样板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筑隔声、质量责任、预售合同预告登记、以及抵押、设立居住权、交易资金监管、附件的情况等内容,并当心合同解除的条款。- AI整理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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