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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住建局“715”新政中被取消的第三条第(五)条被取消的建议

    尊敬的领导你好,对于深圳“715”政策中原先存在“(五)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的细则,但在2021年1月20日后打“补丁”被取消,改成“3、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原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再执行。”个人认为其是不合理的,我理解领导们是为了打击假离婚、假结婚来买房炒房客,原因是: (1)一刀切政策打击范围太广。如此粗鲁的”一刀切“政策却又伤害到真正想买房的刚需客 (2)法律冲突。如果结婚双方仅具有购房资格的人登记,但是共同出资,这与《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是冲突的。夫妻双方都出资但因为此政策又不属于共同共有人,没有保障行使人正常的权力。 个人建议微调政策,例如对有结婚记录的人进行限制。 北京市

    购房资格 刚需 购房 共有人 举报

    提问者:ask4708113655

    发布于2023-05-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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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602446748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关于您对我市限购政策的建议,我中心将适时反馈给政府主管部门。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5-3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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