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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按实际收入为基数缴纳

    原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按实际收入为基数缴纳,而是按工资底薪为基数缴纳,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如果已离职与原单位无任何联系,如何才能让原单位补缴公积金? 提起投诉举报时需要提交什么证明及详细办事流程? 离职后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有没有时效限制? 具体在那个公积金办事点进行以上业务?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提问者:ask9174650390

    发布于2023-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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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647124905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补缴无时限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政策法规”查阅。若您所在单位属于上述五类单位但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要求单位为您进行补缴。如单位不配合进行补缴的,请您本人向我中心提供身份证明和争议期间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预约时可见材料清单),我中心将依证明材料核查处理。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预约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业务,再携带相关材料到预约的管理部排队取号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地址:1.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2.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3.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A201。
    +10 2023-05-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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