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2023年3月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共同申请人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5097586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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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70535982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据您所述,您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能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您的公积金贷款上限为50万元。具体结果以工作人员审核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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