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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放初期被政府征用的房屋是否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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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959563497

    发布于2023-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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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15472830 丨Lv 1
    无法。解放初期没收的地主房屋已经没收,是无法归还的。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的外,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该法对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处理,以及土改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也都作了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1 2023-05-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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