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纠纷案。老一辈对子女的分户安排,建房处很多都有兄弟俩家挨着建的平顶房是否有权拒绝审批?
关于宅基地纠纷案。老一辈对子女的分户安排,建房处很多都有兄弟俩家挨着建的平顶房,当时的审批没具体流程也没什么土地证房产证等。后来哥哥一家另外找地方批地建了楼房,而弟弟一家并无其他安排。 日居月诸,原先的平顶房日晒雨淋,频临倒塌。后来,国家规范化安排村镇人员挨家挨户丈量了土地,并分发了土地证。这期间这幢破败的平顶房由兄弟俩的母亲带着村里的工作人员安排丈量,并只上报了弟弟的名字作为该平顶房土地的使用者名字。她依凭的是当时哥哥另外建房的时候答应了另一半房子给了弟弟。当弟弟一家想重建房子,哥哥的媳妇百般阻挠,说另一半是他们的。破房子推倒了要赔他们2000,以后要是拆迁了,她还要分一半。 对于老一辈的事,许多人都已作古,哥哥和弟弟也都已不在人世,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待弟弟的后人要重建房子需要重新审批说,村里是否应该判定这是有纠纷的地基,是否有权拒绝审批?如当村里有关审批人员故意不批搁置着该如何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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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280541438
发布于2023-04-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