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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额度是否可叠加使用

    第十八条(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与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本条前款规定之要求。 两者是否可叠加,贷款额度增加至30%呢? 北京市

    贷款额度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提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3596206019

    发布于2023-04-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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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104855635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符合相关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其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对应上浮一定比例。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最终可贷额度以上述条件计算的结果取最低值来确定。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4-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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