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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第六条的询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27岁,广州市集体户口,2021年7月在广州参加工作至今,社保缴纳从未中断,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原工作单位为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22年8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因本人工作变动中断。现工作单位从2022年9月起为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今。本人今年4月在广州购买商品房自住,委托中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被中介告知:依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第六条“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本人在2022年8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到现在为止连续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对上述条款,本人与中介有着不同的理解,中介理解:以申请贷款的时间为截止日期,上溯12个月,每个月均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理解:只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即具备有关条件。请问本人与中介的理解谁更正确?若本人的理解不够准确,请问能否个人补缴2022年8月的住房公积金,以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缴存 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bian860

    发布于2023-04-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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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478682393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以贷款申请时间开始计,往前追溯有连续12个月的汇缴记录的(不含补缴记录),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缴存职工一年内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补缴并提供证明,可视为连续缴存。贷款业务涉及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机构网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3-04-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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