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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新规

    新规定里面写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同购房的,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那配偶未缴纳公积金或者没有近6个月未连续缴纳公积金的,是否也当做家庭申请,可按家庭额度申请。如果不可以的话,那这一条的意义在哪里?又是个人额度申请,还新增一个债务人,毫无意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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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242402366

    发布于2023-03-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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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641391463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3-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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