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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非深户且不在深圳办理退休人士的购房资格问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你好! 因无法准确了解相关问题的归属部门,考虑购房的管理属性,故特向贵部门咨询非深户退休后的购房资格问题。 目前深圳市的政策:“在我市退休的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因本人45岁前未在深圳缴纳社保,后期也就无法再在深圳缴纳社保,但薪金个税一直在深圳缴纳,2018年为方便上班,根据非深户购房资格规定,在单位附近购买了一套住宅,因今年马上就要退休且单位附近购买的住房朝向等条件相对较差,故想在退休后置换一套住房。由于本人社保一直在外地缴纳,因此退休手续将会在外地办理,退休前的个税一直保持在深圳缴纳,这种情况我在网上也没有查询到相关政策内容的描述,所以想咨询一下,如退休不是在深圳办理的,但退休前一直在深圳缴纳个税的人员,退休后购房资格是个什么规定。 期待贵局的回复,谢谢! 北京市

    购房资格 住宅 个人所得税 购房 举报

    提问者:ask8833756032

    发布于2023-03-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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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33491147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情形。
    +1 2023-03-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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