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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以香港永居作为产权人购买深圳住宅,丈夫为深圳户口,可否一次性提取丈夫公积金全额用于购房

    本人为深户,但目前暂不满足3+3购房资格。本人妻子为香港永居,计划以妻子名义全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二手,商品房)。 1.在房屋产权人为妻子的情况下,能否使用本人公积金? 2.如可以,能否一次性全额取出用于房款支付(本人公积金总额不足以覆盖房款)? 3.如能一次性取出,需走什么具体流程? 谢谢指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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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guohao525

    发布于2023-03-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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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03868683 丨Lv 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以票据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3-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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