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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育者生育保险报销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办理,请问何时可以办理?

    您好,我正常缴纳医保,非婚生育一个小孩,之前提交给医保局的生育报销资料一直诶呦通过报销,后来资料又被寄回给我,请问现在可以重新提交报销吗?没有任何一个法条说明不可以正常报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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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638106261

    发布于2023-03-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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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366457070 丨Lv 2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自2022年12月4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已删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一条中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提供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时,不再查验其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情况,按规定给予生育保险记账结算。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足额按月垫付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分娩次日起3年内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3-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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