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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忙请教一下:本人女,未婚深圳户口(已满3年),未买过房。男朋友非深户,曾使用商贷在老家买过房,此房现已还清贷款并售出。如果女方想要用首套房的名额(只交3成首付),是否只能婚前买房?还是说婚后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可只付三成首付?如果是后者,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可以用夫妻双方一起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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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539664060

    发布于2023-03-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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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187897774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3-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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