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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咨询

    非深户,深圳社保缴纳累计36个月 1.在广州交的公积金能否在深圳使用办理公积金贷款,2.在深圳缴纳的公积金,因公司层面产生断缴,后有补缴行为是否判定为连续缴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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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663183137

    发布于2023-03-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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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103368950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条件下,可以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查阅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3-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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