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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冠肺炎省外住院治疗,是否可以回深圳报销?

    病人在深圳交纳一档社保,且于2022年办理了退休手续。在肝移植术后,在深圳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1月5日在住院期间确诊新冠。 1月9日,病人在该深圳三甲医院办理好“市外转诊申请表”。当天转到天津某三甲医院(深圳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由于该天津医院分新老院区管理,病人治疗期间,入住普通病房,后转入ICU病房,再转入普通病房(办理了三次入院手续)。 问题: 1、在从深圳转诊时,只办了一次“市外转诊申请表”,但在天津目地医院,有三次入院记录(同一家)。这样三次入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可全部回到深圳正常报销? 2、深圳从1月8日起至3月31日新冠感染住院费用实行全额保障。病人的转诊申请表上写明了:病人因肝移植后异常,需要转诊到天津治疗,并未提及新冠病情。病人的检查记录可证明是1月5日在深圳确诊。请问病人在1月8日之后的新冠治疗费用,包括深圳和天津的住院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回到深圳报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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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537927456

    发布于2023-02-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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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25633324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新冠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留观、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入院第一诊断为其他疾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各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政策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市内就医的,凭社保卡直接结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按规定承担;异地就医的,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参保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均按照普通住院待遇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回深圳申请手工报销均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2-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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