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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户未获款,租房难生活

    本人反映被动迁房屋原住户无房可住,租房无款难生活。黄浦区某室于2021年11月启动动迁,我方响应号召积极办理手续,后因该地址房屋存在纠纷,于2022年进行诉讼,截止2023年1月已完成诉讼。诉讼原告方为动迁地址中空挂户口人,被告方为我方实际居住人,经法院庭审判决我方(被告方)胜诉。判决生效后,我方和负责此次动迁的动迁组多次电话沟通才清楚所需请款材料,后于2023年1月11日确认材料可用并提交,突然于1月13日晚19:22接到动迁组电话,此次我方情况需原告签字方能进行后续流程,且来询问我方原告的联系方式。原动迁过程中,均由动迁组和对方进行联系,此次询问我方之行为甚是迷惑。 本人认为经判决结果结合动迁合同关于款项的明细可知晓,两方款项并非同一功能。我方为房屋动迁款,对方为针对其持证特殊群体的困难补助。另当时该困难补助申请并未经我方同意,仅在签署合同中标记金额,未作任何解释。此次我方的房屋补偿动迁款为何必须对方共同签字才能实现后续流程。此次判决后续沟通中,动迁组多次信息给予不明,多次电话及见面才将相关事项基本说出,按其所述,相关行政流程甚是多变。另,其在知晓我方与对方身份及和动迁房屋关系的情况下,仍出言以为原告方会获得部分款项,此表达存疑。毕竟,自始至终对方均为空挂户口,多年前我方因协助亲属回沪,好意而为,却不曾想引狼入室。 本人要求动迁组尽快完成我方的款项支付,以便我方能尽快处理住房的问题。作为旧案,若已有结果,本应及时处理,以免继续沉积浪费政府资源。政府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本意希望市民可以安居乐业,但此次动迁组所为及对于事件处理的应对均在伤害上海市民心目中的政府形象,让更多在一线奋斗的工作者们的努力变质,着实伤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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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鞠宝亿

    发布于2023-0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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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olgo 丨Lv 1
    据上海黄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回复:杨某某同志:您好! 您于2023年1月13日信访反映的事项收悉。 经查,您反映的被征收房屋位于某号某室,属于某街坊征收范围。您户于2021年10月23日签约,2021年11月30日搬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我所正在为您户进行后续的请款过程中,请您耐心等待,待款项下发后,我所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做好您户的发放工作。 我所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相关地块的安置补偿工作。 特此告知。 上海黄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
    +1 2023-01-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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