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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提供结婚证无法享受生育险

    基本情况:深圳户口,深圳市医保一档,已有生育登记,无结婚证。 事情描述:在深圳市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建档,在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进行产检时候无法享受生育险和生育津贴,询问该医院产科的医生和护士,均告知说没有结婚证无法享受生育险以及生育津贴,请问符合目前的政策安排吗?(根据2022年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字号: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卫健委在新闻发布会中,明确表示: 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生育津贴)方面没有门槛!在经办服务清单上,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目前诉求: 1. 是否一定要结婚证才可以在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享受生育险的福利政策? 2. 目前已经在该医院建了档,是否可以更换医院重新建档?(可以无结婚证但能使用生育险的医院)如果有,分别是哪些医院? 3.无结婚证无法享受生育险的政策目前仍适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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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vxiujiecfc

    发布于2022-1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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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780000742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九次修正)第十八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目前,我市执行上述规定,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因不符合生育政策,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我市将密切关注国家、省具体政策文件出台情况,如国家、省有最新政策规定的,我市将立即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12-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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